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7-06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
2、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金额:股权转让价142,602,963元,违约金3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审判决支持公司反诉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5、诉讼机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7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川民终332号,裁定"本案按上诉人珠海华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将诉讼情况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6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华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宗建
住所:珠海市吉大路2号国际会议中心写字楼10楼1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庆红
住所: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二、本次诉讼过程及结果(一)2016年5月20日,公司收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安中院")签发的(2016)川16民初1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珠海华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澳")就要求公司收购珠海华澳持有的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爱众")的23.39%股权一事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公司立即收购珠海华澳持有的昭通爱众的23.39%股权,并向珠海华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42,602,963元;2、判令公司向珠海华澳支付违约金300万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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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032)》)。
(二)2016年6月20日公司向广安中院反诉珠海华澳,提出反诉请求:1、判决解除公司与珠海华澳2013年12月3日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3.3条所约定的股权收购义务;2、判决本案反诉诉讼费用由珠海华澳承担。6月28日,公司收到广安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6)川16民初15号。
(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出反诉的公告(临2016-057)》)。
(三)2016年11月1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6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日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书》第3.3条;2、驳回珠海华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3、本诉案件受理费769,81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54,815元,共计1,524,630元,由珠海华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2016-103)》)。
(四)2017年6月7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川民终332号,裁定"本案按上诉人珠海华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审判决支持公司反诉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川民终332号。
2、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川16民初15号。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7-06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有存量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存量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自有存量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该项投资决策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存量资金购买理短期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7年6月8日使用自有存量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发售的"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17年6月8日,公司在兴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购买了"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6,000.00万元
3、产品类型: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
4、年净化收益率:4.4%
5、产品起息日:2017年6月8日
6、理财期限:2个月
7、提前终止权: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当银行认定市场变化不利于本理财产品运作的情况出现时,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本理财产品。
8、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安全性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与该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存量资金适度对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自有存量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35,000.00万元(已赎回19,000.00万元),公司自有存量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使用剩余额度为14,00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理财产品账户余额明细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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