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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集团实验学校初中部(宝安集团)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8-050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局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0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非融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安集团实验学校初中部(宝安集团)  第1张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8-05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展开全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非融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董事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8月7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1、2、3、4、5、6栋、7栋A、7栋B、8栋

4、法定代表人:贺雪琴

5、注册资本:人民币28,599.66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普通货运。

7、贝特瑞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贝特瑞77.3479%的股份,岳敏、贺雪琴等其他少数股东合计持有贝特瑞22.6521%的股份。经自查,未发现贝特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贝特瑞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非融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相关合同的履行,本公司愿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

贝特瑞上述申请的贷款是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用资金,属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贝特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贝特瑞的偿债能力较强,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且符合公司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贝特瑞提供担保。

贝特瑞股东岳敏、贺雪琴、山西晋沪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曾广胜、贺德华、黄映芳、杨红强、孔东亮、王培初、黄友元同意对贝特瑞在贷款银行办理的贷款本金1.5亿元、贷款利息、滞纳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以及公司为实现对债务人的债权产生的费用等全部款项的9.1696%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各反担保人按约定的反担保金额范围内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另外,贝特瑞承诺向本集团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函,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109,90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9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8-05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宝安”)下属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了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同意为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办理授信期限为一年期,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8月7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1、2、3、4、5、6栋、7栋A、7栋B、8栋

宝安集团实验学校初中部(宝安集团)  第2张

4、法定代表人:贺雪琴

5、注册资本:人民币28,599.66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普通货运。

7、贝特瑞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贝特瑞77.3479%的股份(其中,中宝控股持有贝特瑞49.6978%的股份),岳敏、贺雪琴等其他少数股东合计持有贝特瑞22.6521%的股份。经自查,未发现贝特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宝控股为贝特瑞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办理授信期限为一年期,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中宝控股股东会意见

中宝控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有关为贝特瑞担保的事项,贝特瑞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是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用资金,属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中宝控股、贝特瑞均为中国宝安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中宝控股持有贝特瑞49.6978%的股份,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贝特瑞的偿债能力较强,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且符合公司的利益,因此同意为贝特瑞提供担保。

贝特瑞股东岳敏、贺雪琴、山西晋沪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曾广胜、贺德华、黄映芳、杨红强、孔东亮、王培初、黄友元同意对贝特瑞在贷款银行办理的贷款本金2亿元、贷款利息、滞纳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以及中宝控股为实现对债务人的债权产生的费用等全部款项的9.1696%向中宝控股提供反担保,各反担保人按约定的反担保金额范围内向中宝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中宝控股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中宝控股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4,214.34万元。中宝控股未发生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中宝控股股东会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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