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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海投资 天海B编号:临2015-087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认定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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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接到股东通知,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简称“慈航基金会”)理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对《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章程》(简称“《基金会章程》”)的修订。本次《基金会章程》修订导致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简称“海航工会”)对慈航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组成、决策过程、主要职务任免、日常管理、检查监督以及对外投资管理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力下降。

本次《基金会章程》修订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本次《基金会章程》修订后,海航工会不再作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集团”)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海航集团;海南交管控股有限公司为海航集团控股股东,慈航基金会为海航集团实际控制人;本次《基金会章程》修订前后,慈航基金会均为海航工会一致行动人;本次《基金会章程》修订后,慈航基金会与海航工会控制的海航集团股权合并计算,海航集团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重新认定为:

本次实际控制人重新认定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900917(900938)  第1张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海投资 天海B 公告编号:2015-088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展开全文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3日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19号天津中心唐拉雅秀酒店六层宴会厅

(二)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三)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陈晓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刘小勇先生、副董事长郭可先生、董事刘亮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丁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武强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参与认购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分项表决)

3.01 议项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 议项目名称: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 议项名称:发行对象及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0917(900938)  第2张

3.04 议项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 议项名称: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 议项名称: 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 议项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 议项名称:赎回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 议项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 议项名称:公开发行债券的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1 议项名称:本次公开发行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议案1的表决中,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洪彬、赵芙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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