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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股份股吧东方财富网(哈药股份)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市国资委终止本次

哈药集团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20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转发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终止本次哈药集团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通知》(哈国资发〔2018〕35号)。现将通知中公告如下:

哈药股份股吧东方财富网(哈药股份)  第1张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经请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终止本次哈药集团增资扩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8年1月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哈药集团增资有关事宜的批复》(哈政发〔2018〕1号),批复同意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关事宜。因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导致国有股东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19号令,以下简称"19号令")相关规定,我委及时履行了逐级审批程序。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36号令,以下简称"36号令"),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进行有效规范。36号令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19号令同时废止。

截至目前,经与黑龙江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沟通,本次哈药集团增资扩股方案按照19号令要求在2018年7月1日前将无法获得批准。鉴于上述情况,考虑到国有股东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事项相关政策规定出现重大变化,经认真研究,终止本次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部署,按照36号令有关规定和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在2018年7月1日36号令生效后及时启动哈药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下一步,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各方股东将签署《关于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终止协议》,同时,中信资本股权投资(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将终止对本公司的全面要约收购事宜。后续哈药集团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尚需哈尔滨市国资委研究决定,尚无具体时间安排。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3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药集团

有限公司终止增资扩股事项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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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21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终止增资扩股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70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你公司提交《关于哈尔滨市国资委终止本次哈药集团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公告》称,哈尔滨市国资委拟终止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增资扩股事项,哈药集团各方股东将签署增资终止协议,哈药集团及公司终止控制权变动,中信资本股权投资(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也将终止对公司的全面要约收购事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17.1条等规定,现对哈药集团、中信资本及你公司要求如下:

一、请全面梳理并披露本次哈尔滨市国资委终止哈药集团增资扩股事项的过程,并提供相应的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二、请各方明确终止本次哈药集团增资事项、重新启动哈药集团混改工作的后续安排,同时,在此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中信资本方曾于2017年6月2日间接增持哈药集团22.5%的股份,于6月7日出具《说明函》,表示不谋求哈药集团及你公司的控制权,并于次日予以公告。同年12月25日,中信资本、哈药集团等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中信资本拟对哈药集团增资并取得哈药集团控制权,进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于12月28日向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现拟终止上述全面要约收购事项。请中信资本自查并说明,自2017年6月增持哈药集团股份至目前拟终止全面要约收购的过程中,上述相关说明、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及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控制权变动、全面要约收购属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影响较大。希望公司、哈药集团、中信资本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组织各方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监管工作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董事会

哈药股份股吧东方财富网(哈药股份)  第2张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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