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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创视讯股票行情(佳创视讯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视讯"或"公司")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视讯",股票代码:300264)于6月29日签订了《关于签署共同创新试播虚拟现实业务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通过多种形式在深圳市进行试点用户征集,共同开展"VR+广电"试播合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佳创视讯股票行情(佳创视讯股票)  第1张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208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坤江;

注册资金:人民币41,310万元;

经营范围:有线电视多功能设备、有线及地面数字电视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凭消防检查验收合格证经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广告业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系统集成和购销以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办)网络通信产品销售。

二、协议主要内容(一)产业化合作共识

经深度沟通,双方就积极推进"VR+广电"的产业化应用、共建"VR城市",用最先进的虚拟现实技术服务于广大用户,达成重要战略共识。双方一致认同,虚拟现实技术作为下一代的计算平台、交互平台,具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广电有线电视网络具有大带宽、高码率、高可靠、高安全等天然优势,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完全有可能率先打通传输链路,率先突破产业化的各种瓶颈,将虚拟现实业务快速传送到千家万户,构建虚拟现实产业最大的产业链,共建"VR城市"。通过"VR+广电"推动虚拟现实产业化,让虚拟现实这一信息科技服务于广大用户,是双方的共同创新和双方共同奋斗的事业。合作双方一致认同:

1、共同积极推动以虚拟现实技术为重要代表的新媒体与文化宣传相融合,以新技术、新业务、新形态为手段,采取市场经济的运作方法,用最先进的虚拟现实技术服务群众、引导群众,对于新时期巩固和扩大思想文化阵地,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2、大力促进广播电视领域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全力推动虚拟现实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产业化应用。双方拟充分利用公司广电网络高带宽传输和稳定性等优势,依托佳创视讯在虚拟现实相关的技术研发成果及内容制作成果,共同开展"虚拟现实+广播电视"的产业化运营合作,联手建设具有国际领先的广播电视虚拟现实播控云平台及终端业务呈现系统。

3、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将积极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资源,利用公司广阔覆盖的有线电视网络为传输通道,以有线数字电视相关的终端为平台与载体,通过广电网络组织开展超高清全景视频、VR视频等新媒体形式的虚拟现实内容播出。双方以合作运营的模式,积极推动VR业务的试运营,共同探索运营模式,共享运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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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方一致认同,在产业化推进初期,双方共同参与,在公司网络内选择试点地区及部分试点用户,先行开展虚拟现实相关业务的试播,广泛收集用户的反馈,进行大量有益的探索,积累必要的运营经验。这对于下一步大规模推广虚拟现实业务,实现"VR+广电"产业化,夯实基础,进一步打造虚拟现实产业最大的生态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业务试播与共同创新

1、试播目的

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创新,共同完成前期的必要验证,共同广泛收集相关反馈,认真总结试播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技术系统、创新业务模式,从而大规模推广虚拟现实业务,打造虚拟现实产业最大的生态链,创建"VR城市",创造基础条件,积累必要经验。

2、试点业务形态及试播期限

双方一致认同,试播期间,将主要采取如下两种业务形态:全景视频业务与VR视频业务,两种业务形态各有特点,互相支撑,充分体现虚拟现实技术的特点和广电特色。试播期间,全景视频业务与VR视频业务可支持录播与直播两种播出方式。其中,录播主要以NVOD轮播的方式播出。直播视具体的事件与场景双方另行协商工作计划。试播期限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2017年11月1日起。

3、内容的选择与组织(1)公司负责试播期间全部内容的选择、组织、审核及播出计划的安排,佳创视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佳创视讯将联合北京意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试播期间所必要的虚拟现实内容,佳创视讯将提供多种题材和场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旅行、体育、文艺等等。具体所需要的题材、内容等等双方视具体播出情况可予以调整。

(3)试播期间,如有第三方有意愿且有能力提供合适的内容,则其内容经过必要的规范化处理后,如确认满足播出必要的技术要求及各项审核要求,也可以作为试播用内容,充实试播用内容库。

4、试播用户与终端(1)由公司提议,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征集试播用户1,000名。并针对该批试点用户,提供支持公司数字电视相关业务及虚拟现实业务的试播用机顶盒。

(2)公司负责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试播用机顶盒硬件,并提供底层软件及数字电视相关业务软件。佳创视讯负责提供虚拟现实业务试播用相关软件,并支持公司或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相关的软件集成和测试。双方共同制订对公司现有在网机顶盒的升级方案,及试播期间必要的软件升级方案。

(3)公司组织资源进行虚拟现实相关业务的宣传、推广与终端发放、上门服务等等。

(4)由公司组织、由佳创视讯协助,完成用户使用情况的反馈收集与分析。尽可能完善地了解详细的用户操作、收看、内容、付费等多方面的信息。为相关的决策和系统改进提供必要的参考。

5、保密条款(1)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协议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2)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因没有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或不作为等原因而导致的泄密,另一方均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3)双方将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另一方的技术秘密;任何一方、在职或己离职的员工、任何一方合作单位及其他与任何一方相关的人员,均不试图采取任何反向工程的方法,获取另一方的技术机密;也不会采取任何方法,试图非法复制另一方的硬件和软件或抄袭、仿制另一方的硬件和软件。任何一方一旦发现另一方有类似的行为,即有权立即终止合作,要求另一方采取措施立即停止相关的侵害行为,并有仅要求另一方赔偿全部损失。

(4)本协议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协议目的之达成而终止。不因本协议的失效而终止。

6、非授权许可(1)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协议目的之权利外,本协议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任何一方,同时也未将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

(2)本协议及之后佳创视讯所交付的全部软件、硬件、内容等等,均不涉及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转让,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归属于原持有方。

(3)本协议及之后佳创视讯所交付的全部软件、硬件、内容等等,仅限于本协议公司现在所拥有的网络范围内使用,未经佳创视讯书面许可,公司不可以将相应的软件、硬件、内容以任何的形式转交给除双方之外的第三方。

7、协议生效条件和期限(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后即生效。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自生效之日起两年,本协议过期自然失效。但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及非授权许可条款仍然继续有效,有效期限为本协议过期自然失效之日起五年。

8、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相关各方可以向深圳市的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为公司与佳创视讯建立合作关系,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共同开展"虚拟现实+广播电视"的VR业务试播运营,有利于促进公司在"虚拟现实+广播电视"领域的发展,加速推动虚拟现实产业和广播电视产业的商品化、市场化进程,依托广播电视网络优势,率先培育、构建虚拟现实产业的大生态链,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佳创视讯形成依赖。

3、本协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亦不会产生重大经营费用。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与佳创视讯签订的为试播合作协议,后续大规模开播合作的落实尚待进一步磋商、协调和推进,实施过程和完成时间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及佳创视讯将在协议签署后,积极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资源,充分利用公司在深圳地区广阔覆盖的有线电视网络为传输通道,以有线数字电视相关的终端为平台与载体,通过广电网络组织开展超高清全景视频、VR视频等新媒体形式的虚拟现实内容播出,积极开展虚拟现实业务,向广大数字电视用户提供多种形式的虚拟现实影音观看体验。试播开通后,公司将与佳创视讯广泛收集相关反馈,认真总结试播经验,为大规模推广虚拟现实业务积累必要经验。

2、本次"VR+广电"试播合作后是否在未来产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佳创视讯将在协议签署后,以合作运营的模式,积极推动VR业务的试运营,共同探索虚拟现实业务与传统业务结合、大小屏结合、单双向结合、线上线下结合等新的业务模式,共同探讨付费VR、VR广告、植入式广告、VR直播、VR点播、活动运营等新的运营模式,共享运营收益。

3、本次合作存在由于虚拟现实内容提供的不确定性而造成合作未能按计划实施的风险,也存在由于软硬件条件不符合虚拟现实内容的播出而未能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与佳创视讯共同制订对公司现有在网机顶盒的升级方案,及试播期间必要的软件升级方案,保证试播的顺利开展。

4、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5、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天威视讯--佳创视讯"共同创新试播虚拟现实业务的合作协议。

佳创视讯股票行情(佳创视讯股票)  第2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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