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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最新消息(东箭科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年7月14日,本公司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正式签订《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正式生效,约定本公司承担该乙二醇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本合同价格为5500万元人民币,工程设计工期约为12个月。

本公司与天业集团签订上述设计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天业集团成立于1996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宋晓玲女士。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9001299898838W,注册资本为320000万元,注册地在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主要从事氯碱、乙二醇等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煤及煤制品的销售等业务。

天业集团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天业集团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发生类似业务。本公司于2011、2013年曾承担天业集团及子公司投资建设的5万吨/年、2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的工程设计等工作。

天业集团的股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与天业集团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本合同项目规模为6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建设地在新疆石河子市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

3、工作范围:本公司承担乙二醇项目以及相关配套部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格为5500万元人民币。由天业集团在合同生效、设计文件交付、项目竣工验收等节点按相应比例进行支付。

5、合同期限:工程设计工期约为12个月。

6、双方责任:天业集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交基础资料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本公司支付定金、设计费。本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向天业集团交付设计文件,对其质量负责;若因本公司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以及延误交付设计文件等将被扣减相应设计费;同时约定知识产权、保密、争议解决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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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东箭科技最新消息(东箭科技)  第1张

1、本合同履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合同额为5500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约为12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9%。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本公司2017年、2018年等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本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署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与天业集团的业务合作,巩固本公司在乙二醇工程市场的优势地位。

本公司签订上述设计合同对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乙二醇项目工程建设业绩,采用合成气制乙二醇技术建设的装置产能逾200万吨/年,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东箭科技最新消息(东箭科技)  第2张

本公司与天业集团签订的《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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