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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山东日航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5年5月10日,该债权总额为8572.86万元,其中本金为8442.31万元利息123.31万元其他费用7.238万元。债务人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英德隆大厦21层A户,该债权由北京中商国泰资产管理中心、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青岛中商国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临沂联众镍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债权已诉讼。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青岛紫云来传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5年5月10日,该债权总额为2072.36万元,其中本金为2000万元,利息72.36万元。债务人位于青岛胶州市张应镇大河流村,该债权由柯茗兰、股东孙国明、柯三福、企业法人代表成文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青岛市四方区清江路160-13号1层、14号1层、19号1层、27号1层、34号1层、46号1—2层、47号1—2层设置抵押)。该债权已诉讼。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青岛振邦化纤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5年5月10日,该债权总额为2444.89万元,其中本金为2384万元利息44.08万元其他费用16.81万元。债务人位于青岛即墨经济开发区,该债权由宁波安邦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振邦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振邦化纤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泉锋及配偶胡明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已诉讼。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青岛金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5年5月10日,该债权总额为1730.64万元,其中本金为1688.48万元,利息28.35万元,其他费用13.81万元。债务人位于青岛即墨市温泉镇石桥工业园内,该债权由法人代表谢永刚、金岩军、于兆欢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青岛市即墨市温泉镇大田路2657号14784平方米土地及地上8526.81平方米厂房设置抵押)。该债权已诉讼。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青岛国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5年5月10日,该债权总额为1961.22万元,其中本金为1900万元,利息45.46万元其他费用15.76万元。债务人位于青岛平度市同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圣达路2号,该债权由赵鸿济、沈晓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位于平度市同和工业园的土地、平度市同和办事处圣达路南侧的厂房、崂山区崂山路翡翠花园48号楼别墅设置抵押)。该债权已诉讼。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青岛长城金瑞贵金属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5年5月10日,该债权总额为6410.69万元,其中本金为5947.49万元,利息428.79万元,其他费用34.42万元。债务人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角四路10号103室,该债权由青岛成岛实业有限公司、自然人张风亮、张振隆提供担保(以青岛乐邦尼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131691号”、建筑面积为1635.02平方米的商业网点,青岛联兴木业有限公司提供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086000号”、面积为1512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该债权已诉讼。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青岛创达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5年5月10日,该债权总额为2731.97万元,其中本金为2552.21万元,利息156.85万元,其他费用22.91万元。债务人位于山东省青岛胶州市香港路西端,该债权由青岛平成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最高额担保、由王传信夫妇提供全额担保(以青岛创佳铜业有限公司21710.3平米土地、青岛裕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14469.0平米土地、青岛创达电工材料有限公司33333.9平米土地设置抵押)。该债权已诉讼。

深圳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第1张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青岛首登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5年5月10日,该债权总额为1137.08万元,其中本金为1089.22万元,利息35.90万元,其他费用11.96万元。债务人位于青岛即墨市南泉镇闽龙钢材市场2号仓库,该债权由蓝小凯、蓝莲兴夫妇、王永华提供担保(以青岛市城阳区308国道26号1-2层,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33266号房地产设置抵押)。该债权已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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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青岛东恒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5年5月10日,该债权总额为914.51万元,其中本金为879.5万元,利息35.01万元。债务人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76号一单元301室,该债权由山东省博兴县万达皮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昊海仁和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昊海仁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卢长涛、韩明娥、白亚新提供担保(以青岛市香港东路221号2号楼1702房地产(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77214号)设置抵押)。该债权还未提起诉讼。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20天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天,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信达山东省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王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531—87080265

电子邮箱:wanghao@cinda.com.cn

信达山东省分公司地址:济南市经三路293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31—87080357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箱:zhaoliguo@cinda.com.cn

深圳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第2张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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