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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股份重组最新消息(世茂股份最新消息)

世茂股份董事长、实控人 许荣茂

世茂股份重组最新消息(世茂股份最新消息)  第1张

消息 6月14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世茂股份及其董事长许荣茂、董秘俞峰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7〕0026号)。据监管函,世茂股份及其实控人许荣茂、董秘俞峰在规范运作、公司在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第一,实控人违反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09年,世茂股份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实际控制人许荣茂控制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许荣茂旗下的中国境内商业地产业务整合进入公司。当时,许荣茂及其控制的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房地产)承诺:许荣茂、世茂房地产及其控制的其他所属公司将在中国境内主要专业从事住宅和酒店的投资、开发和经营业务,不再从事商业地产的投资、开发和经营。2013年-2014年,世茂房地产相继控股了深圳前海世茂金融中心项目、杭州世茂智慧之门项目、南昌世茂新城项目三个非酒店商业地产项目,世茂房地产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上述行为违背了实际控制人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第二,公司未如实披露实控人违背承诺的事项。世茂房地产于2013年-2014年相继控股了深圳前海世茂金融中心项目、杭州世茂智慧之门项目、南昌世茂新城项目三个非酒店商业地产项目,相关行为已违背了实际控制人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但上市公司在相关年度报告中仍披露称实际控制人“及时严格履行承诺”,未如实披露上述违背承诺情形。

综上,上交所认为,公司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违背承诺情形,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许荣茂作为承诺方,违反其做出的承诺,相关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2条;同时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时任董事会秘书俞峰作为公司直接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交所表示,经核实,深圳前海世茂金融中心项目、杭州世茂智慧之门项目、南昌世茂新城项目三个商业地产项目均要求受让方为外商投资企业,世茂股份受客观条件限制在当时无法取得三个项目。且实际控制人为落实三个商业地产项目的后续承诺,已于2016年12月将三个项目的控制权转让至世茂股份,相关事项于2016年12月31日公告。因此,对世茂股份和上述有关责任人可酌情减轻处理。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荣茂、时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俞峰予以监管关注。

世茂股份重组最新消息(世茂股份最新消息)  第2张

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上市公司数据库显示,许荣茂先生,1950年6月出生,现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此外,许先生还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侨商联合会荣誉会长、世界华商联合促进会会长、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上海市侨商会会长、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荣誉会长、上海市海外交流协会荣誉会长、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中华红丝带基金”执行理事长、全球反独促统大会荣誉主席、香港中华文化总会副会长、香港侨界社团联会永远名誉会长、香港友好协进会永远名誉会长、香港福建社团联会永远名誉主席、上海沪港经济发展协会副会长、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福建省海外联谊会副会长、上海市福建商会会长等众多社会职务。

俞峰先生,37岁,大专学历,现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历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第六届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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