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7-072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17年6月23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方式: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董事黄旭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洪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监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完成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18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6.5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33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522.50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由于公司已经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86.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13,336万元变更为13,522.50万元,公司拟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6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22.50万元。”。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336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3,522.50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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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补充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弘林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弘林”)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成都弘林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向本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成都弘林需在借款期限内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具体事项授权总经理办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7-073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17年6月23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方式:以现场表决方式。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明先生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补充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补充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原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豪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安排与其签订相关协议。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与原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豪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杨文蔚、陈珠明、向旭家
2017年6月23日
独立董事关于补充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已将其原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豪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豪弘”)5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原合资方蒋平安,并已于2017年5月4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顺德豪弘自2017年5月4日起十二个月内将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顺德豪弘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17年度与顺德豪弘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2017年度公司与顺德豪弘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文蔚、陈珠明、向旭家
2017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7-075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额度的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投资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中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实施方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六、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39,000万元,公司购买前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7-074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7月11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7年7月10日下午15:00—2017年7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7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均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7月6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7年7月6日8:30-11:30,13:00-16:00。
3. 登记地点: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邮编:510530,传真:020-820039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晨晓;
电话号码:020-82003900; 传真号码:020-82003900;
电子邮箱:kdtdb@kdtmac.com
5. 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3”,投票简称为“弘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7月5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3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7-076
关于补充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拟向佛山市顺德区豪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豪弘”)采购封边机机架及配件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1000万元。
2.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6年度顺德豪弘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顺德豪弘之间发生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和2017年5月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将持有顺德豪弘51%的股权转让给蒋平安。因蒋平安在受让顺德豪弘股权前持有顺德豪弘9%的股权,双方存在合资关系,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蒋平安认定为公司关联人。2017年5月4日,顺德豪弘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完成后,蒋平安持有顺德豪弘60%的股权,公司不再持有顺德豪弘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完成转让顺德豪弘股权之日(即2017年5月4日)起十二个月内,蒋平安为公司关联方,在此期间,公司与顺德豪弘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顺德豪弘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顺德豪弘采购封边机机架及配件等,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合理、平等的原则,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期间内,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顺德豪弘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顺德豪弘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已将其原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豪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豪弘”)5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原合资方蒋平安,并已于2017年5月4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顺德豪弘自2017年5月4日起十二个月内将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顺德豪弘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17年度与顺德豪弘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2017年度公司与顺德豪弘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补充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原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豪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安排与其签订相关协议。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与原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豪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3. 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弘亚数控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将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弘亚数控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补充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补充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弘亚
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补充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亚数控”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弘亚数控补充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山市顺德区豪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豪弘”)自2017年5月4日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17年度与顺德豪弘发生关联采购总金额1000万元。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就上述公司与顺德豪弘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豪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蒋平安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30日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三洲居委会龙洲路北侧西面
经营范围:木材加工机械及其零配件、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生产、销售;钣金组件的激光切割、折弯加工、焊接加工和烤漆加工及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蒋平安,持股比例60%;龙国尧,持股比例40%。
顺德豪弘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顺德豪弘曾为弘亚数控的控股子公司,2017年5月4日,弘亚数控已将所持顺德豪弘51%的股权转让给关联自然人蒋平安。
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和2017年5月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截至2017年5月4日,顺德豪弘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顺德豪弘转让完成后,蒋平安持有顺德豪弘60%的股权,公司不再持有顺德豪弘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完成转让顺德豪弘股权起12个月内,蒋平安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在此期间,公司与顺德豪弘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顺德豪弘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顺德豪弘采购封边机机架及配件等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顺德豪弘进行关联采购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弘亚数控《关于补充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已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补充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弘亚数控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将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弘亚数控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李瑞华周耿明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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