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财之道 > 正文

同方股份股票诊股(同方股份股票)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信”)通过旗下投资组合工银瑞信-同方股份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工银瑞信-同方股份定增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工银瑞信添安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该等投资组合”)持有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方股份”)208,913,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0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8 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号),工银瑞信该等投资组合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456,8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9,638,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同方股份股票诊股(同方股份股票)  第1张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工银瑞信出于自身投资安排自主决定,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工银瑞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剩余时间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特此公告。

展开全文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股票诊股(同方股份股票)  第2张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计划自2018年6月21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股票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3500万股。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2日期间,清华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00,078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4134.20万元,超过承诺增持股份下限1000万股的50%。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的增持股份进展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二)本次增持前,股东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前清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53,310,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2%。此外,清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9,637,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计划自2018年6月21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股票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3500万股。增持计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披露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号)。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2日期间,清华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00,078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4134.20万元,超过承诺增持股份下限1000万股的50%。本次增持后,清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58,310,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58%。

四、其他事项说明(一)控股股东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 个月内,不转让增持部分的公司股票。

(二)本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

有话要说...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