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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集团有限公司(齐心集团)

范家明内幕交易齐心集团被罚

和讯股票消息 8月23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对范家明内幕交易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范家明因内幕交易“齐心集团”股票获利1.67万,被广东证监局处以3.4万元罚款。

齐心集团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齐心集团是一家深交所上市公司,齐心集团董事长陈某鹏和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澎云,2016年4月更名为深圳银澎云计算有限公司)董事长彭某涛相识。2015年12月下旬,银澎云计划对外融资,因银澎云符合齐心集团的战略转型发展需要,陈某鹏有意参股银澎云,指派齐心集团战略投资部副总裁李某跟进后续事项。2016年1月初,经李某接触了解,陈某鹏对银澎云产生较大兴趣,安排李某开展并购重组的前期调研工作。1月中旬,李某建议彭某涛出售银澎云,并提出4亿元的收购价格,彭某涛未同意并希望银澎云IPO上市。2016年1月下旬,经李某反复说服和沟通,彭某涛逐渐放弃银澎云独立上市的计划,倾向于向齐心集团出售股权并约定双方进一步面谈。

2016年1月30日,陈某鹏和彭某涛在深圳见面,双方达成齐心集团收购银澎云100%股权、收购价格为56,000万元的交易意向。会面后,彭某涛当面告知银澎云执行总裁侯某有关齐心集团拟收购银澎云事项,并获得对方认同。2016年2月1日至3日,李某、齐心集团财务总监黄某兵组织中介机构前往银澎云开展初步尽职调查。银澎云成立包括侯某在内的项目组对接尽职调查事宜。2016年2月21日,齐心集团组织各中介机构召开收购银澎云项目讨论会,会议建议采取现金收购并要求银澎云进行业务重整。2016年2月底至3月9日,齐心集团会同银澎云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业务重整和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交易双方还进一步明确了股权收购的核心条款。

2016年3月14日,双方签订《齐心集团现金收购银澎云股权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齐心集团以现金收购银澎云100%股权,估值56,000万元,2016-2018年承诺利润分别是4,600万元、6,000万元和7,800万元。2016年3月18日下午开市时,齐心集团股票开始停牌。2016年3月26日,齐心集团发布《关于收购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16年3月31日,齐心集团股票复牌。

综上,齐心集团拟收购银澎云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6,000万元,占齐心集团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14,555.73万元的48.88%。2016年3月18日停牌前,齐心集团未公告该收购事项。齐心集团收购银澎云100%股权事项构成内幕信息。2016年1月30日,双方达成收购意向,该日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2016年3月18日下午,齐心集团股票临时停牌,该时点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终点。侯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16年2月1日。

齐心集团有限公司(齐心集团)  第1张

范家明内幕交易齐心集团 被证监局罚款3.4万

范家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侯某是姻亲关系,双方均在深圳生活,平时存在通讯联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6年2月8日、23日,范家明与侯某各有一次通话联系。2016年2月24日晚,侯某与范家明因事相聚。

“范家明”证券账户由范家明在安信证券深圳红荔西路营业部开立,预留电话和联系地址为范家明所有,交易资金来源和去向主要是范家明银行账户,交易委托电话和电脑均为范家明使用。2016年3月3日和4日,范家明利用“范家明”账户先卖出账户所持股票,再买入“齐心集团”股票13,500股,合计成交金额212,397元,并于3月14日全部卖出,获利16,740.93元。

范家明与侯某联络接触的时点与“范家明”证券账户交易“齐心集团”股票的时点基本一致,且卖出自己看好的股票及亏损卖出账户中有关股票,集中首次买入“齐心集团”股票,买入意愿强烈,范家明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无正当解释理由。

广东证监局认为,范家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范家明处以3.4万元罚款。

齐心集团有限公司(齐心集团)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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