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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1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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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6-067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9月5日。

2、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数量为462.9120万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8369%。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1名。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将按照《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对象168名,授予数量1,591.68万股,授予价格2.32元/股。

6、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韩丽琼所持1.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2元/股。

7、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离职激励对象韩丽琼所持1.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李雪所持1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2元/股;除上述回购情形外,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9、2015年9月7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上市流通,解锁数量为473.2800万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8551%,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6名。

10、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张军衡、王文进合计所持24.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2元/股。

11、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李雪、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张军衡、王文进合计所持36.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2014年8月14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30%:30%:40%的比例分三次逐年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截至目前,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符合解锁条件。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第二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9月5日。

2、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数量为462.9120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8369%。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1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锁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1: 首次授予168名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合计38.27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注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金杯汽车股票股吧(金杯汽车股票)  第2张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5人因离职、2人因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符合解锁条件,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其他16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杯电工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满足,且金杯电工已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履行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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