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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90华仪电气股票(华仪电气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的通知,华仪集团与自然人王仕孝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对双方于2017年12月26日签署的《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予以解除,并签订《终止协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与自然人王仕孝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4,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54%)协议转让给王仕孝,转让价格为12.00元/每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49,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25)及相关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目前,上述协议转让尚未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及证券过户登记。

二、本次终止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情况

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华仪集团与王仕孝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18年6月27日签订《终止协议》,华仪集团不再向王仕孝转让其持有的华仪电气4,1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954%),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权利义务于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2018年6月27日,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与自然人王仕孝签署的《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王仕孝

2、《股份转让协议》的终止及后果(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予以终止,不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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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后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免除另一方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同时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的权利。双方均确认,《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及终止均由双方友好协商进行,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未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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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与王仕孝签署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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